我们在生活中经常能听到“失信”和“限高”两个词,“失信”是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高”是指被限制高消费。两者的目的都在于对被执行人的特定行为进行限制,所以难免会有人将它们的定义混淆。
1、两者含义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是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老赖就是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
限制高消费: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可以采取该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2、执行期限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前述2-6项规定情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二年。
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延长一至三年。
限制高消费:只要未履行完毕,就可一直对其限高。
3、使用对象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失信只针对被执行人。
限制高消费:限高可以穿透单位,效果附加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通常“限高”主要因被执行人客观不能,而“失信”多为被执行人主观不愿。但无论“限高”还是“失信”,都是套在被执行人头上的“紧箍咒”。
因此,有能力履行的千万别逃避,即使没能力,也要配合执行想办法。毕竟,一朝“限高”,朝朝被防;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4、失信、限高负面影响
失信与限高措施从工作、生活、信誉等方面全方位限制被执行人,从而“激励”被执行人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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